今年國家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,農業農村部辦公廳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、財政部辦公廳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制定《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農辦機〔2025〕3號),對全國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做出部署。
日前,福建省農業農村廳、福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福建財政廳印發了《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》(簡稱《工作方案》),實施范圍為除廈門市外的我省各市、縣(區),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補貼詳情如下:
納入報廢補貼支持的農機具范圍
(一)拖拉機、
播種機、
聯合收割機(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)、水稻插秧機、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機動噴霧(粉)機、機動
脫粒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、鍘草機等9類機具,2025年繼續實施。
(二)水稻拋秧機、色選機、磨粉機、農機作業監測終端(亦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)、谷物(糧食)干燥機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(亦稱植保無人機)、自走式旋耕機、田間搬運機、育秧(苗)播種設備、微型耕耘機、田園管理機、軌道運輸機主機、病死畜禽處理設備、加溫設備(熱風爐)、茶葉揉捻機、茶葉烘干機、茶葉殺青機、茶葉做青機等18類,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,可以使用2025年超長期特別國債及配套資金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,其中超長期特別國債與配套資金比例為85:15。2025年超長期特別國債及配套資金等,支持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,以及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農機作業監測終端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購置補貼兌付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將收回。
報廢補貼實行定額管理,補貼額按《2025年福建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》(附件1)中相應標準執行。
報廢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農機作業監測終端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3類機具,要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方可享受農機報廢補貼,并按國家政策規定相應提高報廢補貼額,具體報廢補貼額詳見附件1。報廢聯合收割機、水稻插秧機、水稻拋秧機、播種機,并分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的,按不超過50%提高報廢補貼標準,具體補貼額詳見附件2。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時間要求為:2025年1月1日起,到提交報廢補貼申請之日止。
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各地要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,對一人報廢多臺(套)現象加強監管審核,嚴厲打擊信息造假、以小充大報廢、一機多地報廢、單機多次報廢、廢件拼機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。
注:本文由農機網(www.nongjx.com)整理發布,資料來源:福建省農業農村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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