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州、市農業農村局,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:
為切實加強屠宰環節監管,強化風險監測,有效保障屠宰環節肉品質安全,根據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》(農辦牧〔2023〕3號)要求,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《2023年云南省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落實。
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
2023年2月17日
2023年云南省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
根據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》(農辦牧〔2023〕3號)要求,為切實加強屠宰環節監管,強化風險監測,有效保障屠宰環節肉品質安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職責分工
部級監測: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院(農業農村部指定)隨機選取云南省畜禽屠宰企業進行采樣。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開展采樣培訓指導,配合做好部級抽樣工作。
省級監測: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2023年云南省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測、數據匯總及信息報送工作。各州(市)采集檢測樣品并送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。
二、檢測范圍及數量
各地要按照“風險可控、監管有力”的原則,科學確定采樣點,涵蓋自營、代宰、混合經營等不同經營模式,任務分配見附件1。
三、樣品采集
樣品采集按照《屠宰企業畜禽及其產品抽樣操作規范》(NY/T 3227-2018)執行。原則上州(市)內生豬屠宰企業數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,10~200(含)家的抽取15%(最少抽取10家),200家以上的抽取10%(最少抽取30家),年屠宰20000頭(含)以下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監測企業的70%;州(市)內牛/羊屠宰企業數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,10~100(含)家的抽取25%(最少抽取10家),100家以上的抽取15%(最少抽取25家),年屠宰3000頭(含)以下的牛屠宰企業或年屠宰30000只(含)以下的羊屠宰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牛或羊監測企業的70%。樣品來源原則上要兼顧不同的規模養殖場和規模以下養殖場戶。
四、檢測項目、方法及判定依據
(一)檢測項目。部級:重點針對跨省流通的豬、牛、羊屠宰企業開展違法添加物和獸藥殘留監測。對豬肝、牛肝和羊肝開展7種β-受體激動劑(克倫特羅、萊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、特布他林、西馬特羅、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羅)監測、8種糖皮質激素(潑尼松、潑尼松龍、地塞米松、倍他米松、氟氫可的松、甲基潑尼松、倍氯米松和氫化可的松)和5種磺胺類藥物(磺胺二甲嘧啶、磺胺間甲氧嘧啶、磺胺甲噁唑、磺胺間二甲氧嘧啶、磺胺喹噁啉)殘留監測。
省級:重點對省內流通屠宰企業的產品進行監測,主要對豬肉(2號或4號肉)、牛肉(黃瓜條或外脊)、羊肉(后腿或里脊)中水分開展品質監測;對豬肝、牛肝、羊肝中7種β﹣受體激動劑(克倫特羅、萊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、特布他林、西馬特羅、氯丙那林、妥布特羅)、8種糖皮質激素(潑尼松、潑尼松龍、地塞米松、倍他米松、氟氫可的松、甲基潑尼松、倍氯米松和氫化可的松)和5種磺胺類藥物(磺胺二甲嘧啶、磺胺間甲氧嘧啶、磺胺甲噁唑、磺胺間二甲氧嘧啶、磺胺喹噁啉)殘留監測。
(二)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。樣品中水分、β-受體激動劑、糖皮質激素和磺胺類藥物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見附件2。
五、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
(一)時間安排。請各州(市)分別于5月1日、10月1日前將上、下半年檢測樣品及抽檢單送云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。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于6月25日、12月25日以前將上半年、全年監測結果匯總表(附件3)和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加蓋公章后報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(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)。
(二)樣品寄送要求。樣品抽樣后按相關要求封樣低溫保存,48小時內能送達檢測實驗室的保存溫度在4℃以下,若不能在48小時內送達的保存溫度在-15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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